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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期購物不滿意 有權停止付款
【聯合報╱記者曾懿晴/台北報導】
2007.11.27 03:29 am
 

張太太原打算花十一萬、以卅六期分期付款的方式替上國中的兒子買了網路教學課程,業者宣稱可以和學校課程結合。可是上了一個月以後,兒子發現內容千篇一律,根本無法跟學校課程銜接,張太太因此停止付款,沒想到業者竟然告上門。

線上遊戲、網路教學、健身房、瘦身美容等商品或服務推陳出新,消費者不見得一開始就知道完整的服務內容,若預付了款項之後,發現跟預期的不同,該怎麼辦?

消保會說,這類買賣不同於以往銀貨兩訖的交易方式,不僅在付款前沒有機會檢視商品,後續商品或服務也是分期享用的。若消費者在收到商品後不滿意,七日內可以退回商品或終止買賣,不需說明理由,也不用負擔任何費用。如果已經使用了第一期商品,但對第二期商品不滿意的話,也可解除之後的買賣契約,不會因為已使用了部分商品,就無法退費。

消保會法制組組長邱惠美表示,以高中教材為例,假設消費者一次購買了高中三年的課程,在上完了高一課程後,不滿意高二教材的情形,是可以終止契約的。高一課程因為已經使用了不能退費,但收到高二教材的七日內,可以退回高二教材,其餘還沒有收到的各期商品也可終止契約。

【2007/11/27 聯合報】@ http://udn.com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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