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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保險ABC

使用團險更約權讓你離職能續保

記者/蔡靜紋【2008-01-08/經濟日報/C2/致富寶典】

 

不少企業替員工投保團險,大多數人都知道,離職後保單就停效了。不過,很少人知道,離職後還有一種方法可讓自己繼續擁有保障,就是「團險更約權」。

 

張媽媽最近被醫生診斷罹癌,決定離開工作崗位好好休養。但因為過去沒有投保什麼保險,手上沒醫療險,也沒防癌險,剛被醫生診斷罹癌時,醫療費用還能靠公司投保的團險提供補助;現在,她想再買張健康險來補貼治療費用,卻發現已經沒有保險公司願意承保,如果離職,更是連眼前的團險都沒了。

 

其實,保單示範條款在設計之初,便想如何解決這類衍生問題,並將之設計在保單條款;但因有些方法會增加保險公司經營保單的整體危險成本,通常服務人員不會主動告知保戶,堪稱是保險版的「不能說的秘密」。

 

以張媽媽的例子來說,可以善用團險保單條款中的「更約權」規定。根據更約權規定,民眾在原公司投保的團險保險契約滿六個月以上,之後若離職而讓失被保險人資格,可於離職起30日內,向原投保團險的保險公司要求更改契約為個人險,不需檢具任何健康證明文件,即不須再行核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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